二、面试要求: (一)仪表: 1、仪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 2、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 3、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二)语言表达:以说话为主。要求口齿清楚、语音准确;语言规范、流畅自然,表情大方。 (三)音乐:音乐以唱歌为主。自选歌曲一首,要求音准、节奏正确;声音自然洪亮,具有一定艺术表演能力。 (四)美术:简笔画。要求在10分钟内,默画出简笔画形象3个,其中2个自选,1个指定。要求简练、快速。特征显明、形象生动,线条和位置关系连贯流畅。 (五)舞蹈: 1、形体要求,身高1.45米以上(17周岁以上考生1.50米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 2、自选舞蹈一段(可自带伴奏带),动作舒展协调,表情自然大方。 3、舞蹈有节奏感,不抢、不拖拍子。 三、面试成绩评定: 仪表、语言表达45分,音乐25分、美术25分、舞蹈25分,合计120分。 面试时首先要通过(一)(二)项,在这前提下,再评定各个项目的分数。 面试成绩按实计入录取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