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 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下载 幼师帮手机APP,百万幼师同分享!幼儿教师教学的必备工具! 2、下载 亿妈汇手机APP,百万妈妈分享育儿经验!妈妈育儿的必备工具! 3、下载 孕妇宝手机APP,百万孕妇面对面交流!孕妇必备的孕产工具! 4、APP安装方法:手机打开亿师官网(www.yishiwang.net )网页最底端选择客户端安装! 5、关注"幼儿园教育"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幼儿园教育"-关注带有幼师帮图标平台 6、关注"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号 qq23419676) 7、加我微信:qq835226297(每天分享幼教资源) 联系QQ:2870247344(注明幼师身份) 幼师Q群:107616762 (注明信息来源及幼儿园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