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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

2015-1-30 14:41| 发布者:今非昔比| 查看:11910| 评论:0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唐河县邢庄幼儿园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唐河县邢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个人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以科研为主线,科学、全面的系统教育,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同时使教师队伍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实践性、发展性、创新性的优秀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五条  幼儿园地址:唐河县文峰街道邢庄村

  第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谢忠焕

  第七条  出资人暂不要求合理回报。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八条  业务范围

  一、招生范围:邢庄幼儿园招收2-6岁的幼儿,按年龄大小分别入小班、中班、大班。

  二、办学目标

  1、让所有入园幼儿都更"聪明、健康、活泼"。

  2、实行科学管理,形成教育科研成教育实践一体化的办学形式。

  3、全面提高幼儿的各方面素质,为培育新一代社会人才奠定基础,提高家长们对早期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幼儿园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幼儿园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十条  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  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本单位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组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扩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幼儿园董事会全体大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谢忠焕女士自筹资金30万元举办;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捐赠、政府资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严格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邢庄幼儿园规章制度汇编(另纸附):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寸比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予以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园长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由本单位组织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单位董事会    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单位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0    年8    月    日经本单位董事会第 1   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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