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1、下载 幼师帮手机APP,百万幼师同分享!幼儿教师教学的必备工具! 2、下载 亿妈汇手机APP,百万妈妈分享育儿经验!妈妈育儿的必备工具! 3、下载 孕妇宝手机APP,百万孕妇面对面交流!孕妇必备的孕产工具! 4、APP安装方法:手机打开亿师官网(www.yishiwang.net )网页最底端选择客户端安装! 5、关注"幼儿园教育"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幼儿园教育"-关注带有幼师帮图标平台 6、关注"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号 qq23419676) 7、加我微信:qq835226297(每天分享幼教资源) 联系QQ:2870247344(注明幼师身份) 幼师Q群:107616762 (注明信息来源及幼儿园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