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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 幼儿摔伤骨折

2014-9-5 11:43| 发布者:幼师分享| 查看:2771| 评论:0

摘要:案情经过 某幼儿园某班正值幼儿午睡时,教师李某因有事,就临时委托让教师王某代替自己的工作。在此期间,班级一幼儿趁代管教师不注意,在床上玩耍,不慎从床上掉下来,造成锁骨轻微骨折。家长为此到幼儿园大吵大闹 ...

    案情经过
    某幼儿园某班正值幼儿午睡时,教师李某因有事,就临时委托让教师王某代替自己的工作。在此期间,班级一幼儿趁代管教师不注意,在床上玩耍,不慎从床上掉下来,造成锁骨轻微骨折。家长为此到幼儿园大吵大闹,拒付以后几年的保育费、饭费。
    处理结果
    事情发生后,分管园长、教师、保健医生对孩子及时地诊断治疗,对事情发生的经过作了详细的调查,根据幼儿园奖惩制度,扣除教师李某三个月奖金,并承担幼儿医疗费(保险公司报销后剩余的)的70%,要求她在全园会议上作出检讨,在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级各类晋级评模。同时扣除教师王某当月的奖金,并承担幼儿医疗费(保险公司报销后剩余的)的30%,同时写出书面检查。作为幼儿园,付给了少量的幼儿营养费。
    评析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造成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教师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将班级午睡管理幼儿责任委托给教师王某照看,两位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了幼儿骨折的伤害事故,是教师严重的失职。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即幼儿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制度。另外,对幼儿进行常规的安全教育也是教师的工作要求,教师李某在这方面也做得不够,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教师王某出于人情,私自接受李某的委托,明知不对却又碍于面子答应了,有一定的过错,没有真正认识到交接班的责任重大,所以未管理好幼儿,同样应负一定的责任。
    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应该认识到教育孩子是家庭、幼儿园多方面的任务,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家长也应对孩子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出事后,简单吵闹、拒付保育费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作为幼儿园发生此事,说明管理制度不严,或者说虽然有比较完备的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方法欠缺,也有一定责任。
    因此,幼儿园应加强园内的建章立制工作,强化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对教师责任心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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