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 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采用书信、电话、 电子邮件、 走访等形式, 向幼儿园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 (含主管机关转来的上述函件),并由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园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 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四条 园长或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 坚持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 谁主管、 谁负责,及时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园委会一班人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 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群众服务。 第六条 园办公室负责信箱日常管理和信函的收转工作。开园通知书应含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标准、幼儿园联系电话等内容。新生入园时,园财务室应将收费许可证予以公示。 第七条 幼儿园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园长,其他园领导一职双岗,对其所主管的工作负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信访事宜的调查、 取证和草拟处理意见;园办公室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幼儿园交办的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人第八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幼儿园反映 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群众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 信访人对幼儿园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园领导提出: (一)对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 建议;(二)对幼儿园教职工的建议、批评和要求;(三)监督、揭发幼儿园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幼儿园解决范畴的行为;(五)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幼儿园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其他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 侮辱、 殴打、 威胁接待人员, 不得携带危险品、 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第十三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 害他人。 第三章 受理第十四条 幼儿园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的信访事项。 第十五条凡本园职权范围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员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 相应单位提出。 第十六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本园负责受理;不属于本职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告知信访人到其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第四章 办理第十八条 幼儿园信访工作程序:接访→登记备案→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意见→ 主管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根据批示修改、 完善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案卷 归档。 凡信访信件或当事人当面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当在3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 应当 回避。 第二十一条 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 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给把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被检举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对处理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 15 天内请求原办理人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意见应抄送有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园领导发现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 的,应当重新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园领导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我园情况和师生 群众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由幼儿园结合年终考核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 意见被采纳, 并在实践中证实对我园改革、 发展、稳定卓有贡献的,由幼儿园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信访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1、下载 幼师帮手机APP,百万幼师同分享!幼儿教师教学的必备工具! 2、下载 亿妈汇手机APP,百万妈妈分享育儿经验!妈妈育儿的必备工具! 3、下载 孕妇宝手机APP,百万孕妇面对面交流!孕妇必备的孕产工具! 4、APP安装方法:手机打开亿师官网(www.yishiwang.net )网页最底端选择客户端安装! 5、关注"幼儿园教育"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幼儿园教育"-关注带有幼师帮图标平台 6、关注"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号 qq23419676) 7、加我微信:qq835226297(每天分享幼教资源) 联系QQ:2870247344(注明幼师身份) 幼师Q群:107616762 (注明信息来源及幼儿园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