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 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1、下载 幼师帮手机APP,百万幼师同分享!幼儿教师教学的必备工具! 2、下载 亿妈汇手机APP,百万妈妈分享育儿经验!妈妈育儿的必备工具! 3、下载 孕妇宝手机APP,百万孕妇面对面交流!孕妇必备的孕产工具! 4、APP安装方法:手机打开亿师官网(www.yishiwang.net )网页最底端选择客户端安装! 5、关注"幼儿园教育"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幼儿园教育"-关注带有幼师帮图标平台 6、关注"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平台,在微信上-添加朋友-公众号-输入"婴幼儿教育网"(微信号 qq23419676) 7、加我微信:qq835226297(每天分享幼教资源) 联系QQ:2870247344(注明幼师身份) 幼师Q群:107616762 (注明信息来源及幼儿园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