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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2015-1-30 14:21| 发布者:小女子| 查看:7431| 评论:0

摘要: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 说明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七条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第八条 幼儿园规模应以6-12个班为宜。
班级规模:
小班(3-4岁),25人。
中班(4-5岁),30人。
大班(5-6岁),35人。
混合班30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九条 城市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建筑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化特点。
4.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和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5.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化和分班游戏场等用地。分班游戏场地不小于2㎡/生。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0。
2.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设置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直跑道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2㎡/生。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等,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不小于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用地面积 2700 3780 4320
生均用地面积 15 14 13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 9班 12班
建筑面积 1773 2481 3182
生均建筑面积 9.9 9.9 9.9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四条 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间、㎡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
面积 6班 9班 12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活动室 60 6 360 9 540 12 720
寝室 54 6 324 9 486 12 648
卫生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 9 6 54 9 81 12 108
多功能活动室  1 120 1 140 1 160
专用活动室 40 2 80 3 120 4 160
小计   1028  1512  1976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表4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办公室 75 115 150
会议室(接待室)※ 20 25 30
图书资料室(档案室) 20 25 30
保健室 20 25 30
仓库 20 25 30
传达室 18 18 18
教工厕所 16 20 24
其他用房 26 31 36
小计 195 259 318
注:带※的为选配指标。

 

表5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厨房 77 90 102
辅助用房 20 26 32
小计 97 116 134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十八条 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及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等,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园内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发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
第二十一条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第二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 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第二十四条 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1.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2.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和认知水平选择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建构区、益智区、图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材料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3.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4.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表6)。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m-0.55m,宽度为0.35m-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

表6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试行)
                                         单位:cm
桌椅
型号 课桌尺寸 座椅尺寸 儿童身高适应范围
 桌面高 桌下
净空高 座面高 座面
有效深 座面宽 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靠背下缘距座面高 
幼1号 52 ≥450 29 29 27 24 13 113~
幼2号 49 ≥420 27 27 27 23 12 105~119
幼3号 46 ≥390 25 25 25 22 11 98~112
幼4号 43 ≥360 23 23 25 21 10 90~104
幼5号 40 ≥330 21 21 23 20 9 83~97
幼6号 37 ≥300 19 19 23 19 8 75~89

第二十九条 幼儿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7)。
表7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试行)
                                    单位:cm
年龄层次
床铺标准 2-3岁 3-4岁 4-5岁 5-6岁
高度 30 30 35 40
宽度 60 70 70 70
长度 130 130 140 150
第三十条 幼儿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第三十一条 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备(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1.科学探索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探索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2.教玩具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生均图书(指幼儿课外用书)数量不少于8册。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5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8种,教参、工具书等不少于6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根据办园规模不同可适当增减)。
第三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十三条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必要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及隔离室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5、附件6)。
第三十五条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第三十六条 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各类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附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附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

编号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6班 9班 12班
一、 体育类
101 攀登架 限高2米,阶梯式、爬网式、攀岩式 架 1 1-2 2-3
102 滑梯(或者多功能大型户外游乐组合) 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架 1-2 2-3 3-4
103 荡船或荡桥 2米×1.7米×1.6米 架 1 1 2
104 秋千 不高于1.9米 架 1-2 2-3 3
105 平衡木 长2米,宽0.15—0.2米(不同年龄高度有所区别),也可配梅花桩等。 对 2 2-3 3
106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个 1-2 2-3 3
107 体操垫 2米×1米×0.1米 块 4-6 4-8 8
108 小三轮车(或者摇摇车、碰碰车、平衡踩车)  辆 4-6 4-8 12
109 高跷 高0.08米,直径0.1米(不同年龄班高度有所区别) 对 满足一个班需要
110 投篮架(或者吸盘球)  个 4-6 4-8 8
113 拉力玩具  个 满足一个班需要
114 钻圈或拱形门 直径0.5—0.6米 副 4-6 4-8 8
115 绳 长、短 根 长2-4根,短(中、大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
116 球 小皮球、篮球、羊角球等 个 小皮球(小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1个)、篮球或足球或排球(各班幼儿人数一半)、羊角球(4-8个 /园)、跳跳球(20个/园)
117 沙包 重100—150克 个 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一个
118 体操器械 彩旗、彩圈、哑铃、彩棒 个 全园2-3种;每班任选一种,数量满足一个班需要
119 跳床※  个 1
120 滚筒※ 高1.2米,宽1.8米 个 4 4-6 8
二、 建构类
201 排列组合玩具 大型积木※ 套 1套/园,满足1个班使用
  中型积木 套 2-3套/中、大班,数量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小班酌减
  小型积木 套 4-5套/班,数量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中、大班酌减
202 接插连接玩具 各种片、块、管、粒等 套 12套/小班,15套/中班,20套/大班,数量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3 螺旋连接玩具 小班以木质为主,中班以木质、塑质为主,大班可适当增加铁质 套 6-8套/小、中班,8-10套/大班,数量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4 穿编玩具 串珠、穿线等 套 4套/小、中班,大班酌减
三、 角色、表演游戏类
301 角色游戏玩具及场景 各类玩具(或者仿真)娃娃、仿真食品、动植物、小家电、餐具炊具、交通运输、理发、医疗、邮电通讯以及相应的娃娃家、厨房、小商店、小医院、理发店、公园等场景 套 场景2-3个/班,配备相应游戏玩具
302 木偶 布袋偶(指偶) 套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3 头饰  个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4 表演服装与道具※  件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5 布景※ 可用卡纸、KT板、布料制成 个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6 舞台※  个 大舞台1个/园,简易小舞台1
个/班
四、 科学活动类
401 磁性类 指南针、磁铁、曲别针、铁钉等操作材料 套 磁性玩具2—3个/中、大班,磁性操作材料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2 弹性类 弹性玩具,皮筋、海绵弹性材料 套 弹性玩具2—3个/大班,弹性操作材料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3 惯性类※ 惯性玩具、陀螺、多米诺骨牌等 套 惯性玩具1—2个/中、大班,陀螺4—6个/中、大班
404 平衡类※ 平衡玩具、托盘天平等 套 平衡玩具1—2个/中、大班,托盘天平1个/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5 光学类 万花筒、平面镜、放大镜、哈哈镜、三棱镜、望远镜等 套 光学玩具: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6 声响类 声控玩具、自制传声筒、瓶盖盒等材料 套 声控玩具:1—2个/班,自制传声筒2—4个/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7 电类 各类电池(干电池、锂电池)、灯泡、电线;塑料棒、纸屑等摩擦生电材料 套 电类材料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8 发条玩具※  套 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9 齿轮玩具※  套 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10 标本※ 禽类、畜类、昆虫等 套 1—2套/园,常见种类各1
411 模型※ 人体、牙齿、汽车等 个 1—2套/园,常见种类各1
412 温度计  支 1支/班
413 地球仪  个 1个/班
414 数玩具 小型计数材料(每盒100个)、计算器 套 满足1个班使用
415 形玩具 巧板、几何图形片、数形投放盒、图形镶嵌等 盒 巧板:2—4盒/班;几何图形:1—2套/班;数形投放盒:4—6盒/小班;图形镶嵌:4—6盒/小、中班
416 时钟玩具 钟面 个 教师用:1个/大班;
幼儿用:满足一个班使用
417 测量玩具 量杯(50ml、100ml、150ml、250ml)、尺子 套 量杯:1套/园
尺子:3—5种/中、大班
418 棋、牌类 各类棋(跳棋、飞行棋、军棋、围棋、五子棋)、儿童牌等 盒 棋类:3—5种/中、大班
牌:1-2套/中、大班
419 套式玩具 套人、套塔、套筒、套碗 套 4套/小、中班
420 迷宫  盒 2盒/班
五、 音乐类
501 钢琴(电子琴、电钢琴、手风琴  架 1架/班(四选一),有条件的可配备钢琴;
多功能室配钢琴1架
502 打击乐器 铃鼓、串铃、响板、木鱼、三角铁、碰铃、哇鸣筒、双响筒、沙锤、小鼓等 套 1—4套/园,件数能满足1—3个班同时使用
六、 美工类
601 剪刀 安全剪刀(花边剪刀) 把 安全剪刀人手1把,花边剪刀按小组人数同时使用配置
602 泥工板  块 人手1块
603 调色盘  个 4—6个/班
604 笔 水彩笔、油画棒(腊笔)、毛笔 盒 毛笔数量满足一个班使用,其它人手1盒
605 泥 彩色塑泥、陶泥等  根据需要配备
606 纸 书面纸、宣纸、图画纸、手工折纸等 张 根据需要配备
607 画架或画板 画架的高度可以分低、中、高三种 块 满足1个班使用
608 颜料 水彩颜料、水粉颜料、墨汁等 套 根据需要配备
七、 图书、挂图和卡片
701 幼儿读物  册 生均8册以上
702 教育挂图  套 满足不同年龄班需要
703 各种卡片  套 满足不同年龄班需要
八、 电教类
801 电视机  台 1台/班
802 DVD  台 1台/班
803 录音笔※  支 1/园
804 广播系统  套 1/园
805 音响设备  套 1/园
806 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液晶投影仪、实物投影仪  套 1/班
807 录音带、光盘、
教学软件 符合年龄班特点和各领域教学需要  根据需要配备
808 数码相机  台 1—2台/年龄组,有条件的1台/班※
809 摄像机※  台 1—2台/年龄组,有条件的1台/班
810 计算机  台 教师用:1台/2—3人,有条件的人手1机
班级教学用:1台/班※
九、 玩沙玩水、种植工具类
901 玩沙设施设备 沙池,沙,沙盘、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水桶、洒水壶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式沙箱 套 沙池大小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沙若干,玩沙玩具入池,幼儿人均2—3件
902 玩水设施设备 戏水池,适宜幼儿穿着的防水袖套、围裙、雨鞋等用具,水车、水盆、水壶、水枪等玩具,有条件的可配手摇抽水机 套 戏水池大小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玩水玩具入池,幼儿人均2—3件
903 种植工具 喷壶、小桶、儿童铁锹、小铲子等  根据需要配备
注: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材料配备
标准
教育
内容 观察认知类 操作探究类



学 动物 动物标本10-20个(昆虫、家禽、家畜、飞禽、野兽等)
动物图片5-8种(每种不少于10张)
动物仿真玩具不少于30个 动物生长过程图片2-3套(如青蛙、蝴蝶、蚕等)
食物链拼摆图片或仿真玩具2-3套
动物分类卡片5-8套(不少于80张)
恐龙玩具※
 植
物 植物标本10-20个(种子、花卉、叶子等)
植物生长过程标本1-2套(小麦、玉米等)
显示年轮的树墩※ 植物图片(根、茎、叶、花、果实等)不少于50张
果实仿真玩具※
 人
类 人体孕育及生长过程图片或影像资料
人类进化过程图片或影像资料
人体主要器官模型1-3种(头、耳、牙齿等) 人类进化过程拼摆图片
指纹操作材料(放大镜、印泥等)※

学 沙

水  玩沙工具3-5种不少于10个(铲子、瓶子、盒子、漏斗、筛子、模具等)
配色实验材料5-10套(透明容器、三原色颜料)
沉浮实验材料若干(木质、塑料、铁质等物品)
吸水性实验材料若干(不同质地的纸、布、海绵等)
吹泡泡工具和材料5-10套
量水工具不少于10个(不同形状、不同容量的量杯)
喷水壶3-5个
自制潜水艇玩具※、手摇抽水井※、水车玩具※、水的三态变化实验材料※、水温计※、浮水印画材料(墨汁、宣纸)※

学 空


风 风的作用和危害图片或影像资料
人类预防风沙灾害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风向仪※ 空气实验材料:气球、大小饮料瓶、蜡烛、小皮球、塑料袋若干
充气筒2-5个、充气玩具6-10个、玻璃广口瓶6-8个
风的实验材料:小电扇3-5个、扇子、小旗、各种风车玩具、风筝若干
小吹风机※、玩具帆船※
 声
音  打击乐器3-5种(鼓、锣等)不少于15件
自制乐器材料3-5种不少于10件(瓶子、盒子、皮筋等)
传声筒(粗细长短不同的管子)、自制电话材料若干(纸杯、毛线等)
声控玩具※
 电

磁  电实验材料:电池3种(干电池、锂电池、纽扣电池等),不少于20个
导电实验材料10-20套(电线、小灯泡、干电池等)
摩擦生电实验材料5套(尼龙布、塑料棒、纸屑等)
磁性实验材料:各种磁铁不少于20块;曲别针、厚度不一的纸板、塑料板等若干
电动玩具※、指南针※、司南※、磁性玩具※
 运


力  天平1-3个、平衡玩具不少于10个(如不倒翁等)
陀螺10-20个
弹性实验材料(弹簧、海绵、皮筋、松紧带等)若干
弹性玩具5-10件(弹力球、弹簧小人等)
斜坡实验材料(可调节高度、不同质地的坡面、各种球、测量长度的工具等)
桥承重实验材料(纸、塑料板、小块积木等)
自制降落伞材料(手绢、长绳等)
多米诺骨牌※、弹跳类运动玩具(小蹦床、羊角球、跳跳球等)※、离心力玩具※、省力工具(杠杆、滑轮、独轮车等)※、沙漏※



学 光

影  小镜子20个(可用铝塑板代替)、放大镜5个、万花筒、手电筒各10个、望远镜3-5个、各色透明塑料纸或塑料片若干
可拆装的万花筒※、三棱镜※、潜望镜※、凹(凸)透镜※、哈哈镜※、三面镜※、显微镜※、数码相机※、便携式应急灯※



学 宇宙
概貌

宇宙
探索 太阳系八大行星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宇宙飞船、人类探月、宇航员图片或影像资料
火箭模型※、天文望远镜※ 模拟火箭上天实验材料(卷筒、塑料袋、饮料瓶、纸杯等)※
 太阳月亮地球 地图、地球仪1-3个 三球仪※、月相图※



术 四大
发明 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图片或影像资料 造纸实验材料(纸、胶水、滤网等)※
活字模具(可用图章代替)※
 交通
工具 各种交通工具及发展史图片或影像资料 各种交通工具玩具不少于30件
轨道模型玩具※
   
 通讯 各种通讯工具及发展史图片或影像资料 各种通讯工具实物、模型或玩具不少于10件
说明:1.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2.本表中与玩教具配备目录相同的设备,在满足需要前提下,不再重复配备。

 
附4: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配备数量
01 幼儿桌子 符合GB/T
3976-2002 张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2—3张
02 幼儿椅子 符合GB/T
3976-2002 把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5—10把
03 玩具柜 自行设计 个 2—3个/班
04 儿童书架 自行设计 个 1—2个/班
05 衣帽被褥柜 自行设计 个 根据需要配备
06 幼儿床 按身高配备、自行设计 张 按幼儿人数配备
07 水碗柜 自行设计 个 1个/班
08 毛巾架 自行设计 个 1个/班
09 书柜(架) 自行设计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0 杂志架 自行设计 架 根据需要配备
11 会议桌、椅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2 办公桌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3 办公椅  把 根据需要配备
14 沙发(接待室用)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5 文件柜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6 单人床或铺板  张 传达(警卫)室1-2张
17 计算机  台 2—5
18 打印机  台 1—3
19 复印机※  台 1
20 塑封机※  台 1
21 电话机  部 根据需要配备
22 传真机※  台 1
23 国旗旗杆  杆 1
注:1.本表不含多功能室及专用活动室所需设备。
2.表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5: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01 诊察桌、椅  套 1
02 药品器材柜  个 1—2
03 保健资料柜  个 1
04 流动水设施   根据实际设置。
05 诊察卡  张 按幼儿人数+30
06 电冰箱※  台 1
07 体重计 杠杆式或电子秤 台 1-2
08 儿童灯光对数视力箱  个 1
09 身高计 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 台 1
10 高压消毒锅  个 1
11 紫外线灯  台 1台/班
12 移动式紫外线灯  台 1-2
13 常用消毒液   根据卫生部门有关消毒规定配备
14 常用医疗器械 针、镊子、剪刀、弯盘等 套 1—2
15 带盖方盘  个 1—2
16 敷料及敷料缸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7 注射器(保健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可选配)   1
18 听诊器  个 1
19 血压计  个 1
20 体温计  支 根据需要配备
21 手电筒  个 根据需要配备
22 压舌板  个 根据需要配备
23 软皮尺  条 1
24 暖水袋  个 根据需要配备
25 氧气袋  个 1
26 外用药   根据需要配备(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非处方药)
注:带※号的设备供有条件的全日制幼儿园选配,寄宿制幼儿园需全部配齐。
 
附件2

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是规划、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验收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 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第四条 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与需要设置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的集镇。
第六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应符合乡镇规划,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全面考虑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等因素。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乡镇中心幼儿园宜靠近乡镇中小学设置。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七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八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总体规划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4.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5.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美化应结合园舍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
6.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九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2.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3.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m2/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及种植园地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
4.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条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m2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用地面积 2700 3780 4320
生均用地面积 15 14 13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一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提倡在班级活动用房中配套设置教师办公室。
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仓库、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m2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建筑面积 1773 2481 3182
生均建筑面积 9.9 9.9 9.9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 乡镇中心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试行)
单位:m2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
面积 6班 9班 12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活动室 60 6 360 9 540 12 720
寝室 54 6 324 9 486 12 648
卫生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 9 6 54 9 81 12 108
多功能活动室  1 120 1 140 1 160
专用活动室 40 2 80 3 120 4 160
小计   1028  1512  1976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表4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试行)
单位:m2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办公室 75 115 150
会议室(接待室)※ 20 25 30
图书资料室(档案室) 20 25 30
保健室 20 25 30
仓库 20 25 30
传达室 18 18 18
教工厕所 16 20 24
其他用房 26 31 36
小计 195 259 318
注:带※的为选配指标。

表5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面积
用房名称 6班 9班 12班
厨房 77 90 102
辅助用房 20 26 32
小计 97 116 134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十四条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五条 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儿童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能力、反应水平的不同,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建构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发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十八条 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
第十九条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第二十条 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第二十二条 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乡镇中心幼儿园招收特殊儿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第二十三条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四条 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1.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2.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和认知水平选择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建构区、益智区、图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材料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3.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4.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见表6)。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m-0.55m,宽度为0.35m-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
表6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试行)
单位:cm
桌椅
型号 课桌尺寸 座椅尺寸 儿童身高适应范围
 桌面高 桌下
净空高 座面高 座面
有效深 座面宽 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靠背下缘距座面高 
幼1号 52 ≥450 29 29 27 24 13 113~
幼2号 49 ≥420 27 27 27 23 12 105~119
幼3号 46 ≥390 25 25 25 22 11 98~112
幼4号 43 ≥360 23 23 25 21 10 90~104
幼5号 40 ≥330 21 21 23 20 9 83~97
幼6号 37 ≥300 19 19 23 19 8 75~89
第二十七条 幼儿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7)。
表7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试行)
单位:cm
    年龄层次
床铺标准 2-3岁 3-4岁 4-5岁 5-6岁
高度 30 30 35 40
宽度 70 70 70 70
长度 120 120 130 140
第二十八条 幼儿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第二十九条 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备(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
1.科学探索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探索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
2.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声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或坐垫。儿童图书应以绘本为主,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且每年及时更新。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报刊不少于8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期刊不少于4种(根据办园规模不同可适当增减)。
第三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十一条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必要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第三十二条 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5)。
第三十三条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第三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各类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附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附2:
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编号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6班 9班 12班
一 体育类
101 攀登架 限高2米阶梯式、爬网式、攀岩式 架 1 1 1
102 滑梯 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架 1 1 2
103 荡船或荡桥 2米×1.7米×1.6米 架 1 1 1
104 秋千 高1.9米 架 1 2 2
105 平衡木 长2米,宽0.15—0.2米(不同年龄班高度有所区别),也可配独木桥、梅花桩等。 对 不同年龄班各2 不同年龄班各2 不同年龄班各2-3
106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个 1 1 2
107 体操垫 2米×1米×0.1米 块 4 4 8
108 小三轮※  辆 4 6 8
109 小推车※  辆 4 6 8
110 高跷※ 高0.08米,直径0.1米(不同年龄班高度有所区别) 对 按中、大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配备
111 投篮架  个 2 2-4 4
112 拉力玩具  个 满足一个班需要
113 钻圈或拱形门 直径0.5—0.6米 副 4 4 4
114 球 小皮球、篮球、羊角球等 个 小皮球10个/小班,篮球15个/班,羊角球4个/园
115 沙包 重100—150克 个 按各班幼儿人数一半配备
116 绳 长、短 根 长:4根/园
短:20根/中、大班
117 体操器械(任选一种) 彩旗、彩圈、哑铃、彩棒等 个 全园2-3种,每班任选1种,数量满足一个班需要
二 建构类
201 排列组合玩具 中型积木 套 2-3套/中、大班,数量满足各年龄班5-10人同时使用
  小型积木 套 5套/小、中班,大班酌减,数量上满足各年龄班5-10人同时使用
202 接插连接玩具 各种片、块、管、粒等 套 2-4套/小班,3-5套/中班,6套/大班,数量上满足各班5-10人同时使用
203 螺旋连接玩具※ 小班以木质为主,中班以木质、塑质为主,大班可适当增加铁质 套 2-4套/中班,1-2套/大班,数量上满足各班3-5人同时使用
204 穿编玩具 串珠、穿线等 套 2套/小、中班,大班酌减
三 角色、表演游戏类
301 人物玩具 各类玩具娃娃,提倡自制 套 1套/班
302 动植物玩具 仿真食品、蔬菜、水果等,也可配备动物、花草树木等,提倡自制 套 1套/班
303 工具※ 小家电、餐具炊具、理发、医疗等玩具 套 1套/中、大班
304 木偶 布袋偶(指偶) 套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5 头饰  个 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四 科学活动类
401 磁性类 指南针、磁铁、曲别针、铁钉等操作材料 套 磁性玩具1个/中、大班,磁性操作材料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2 弹性类 弹性玩具,皮筋、海绵弹性材料 套 弹性玩具1个/大班,弹性操作材料1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3 惯性类※ 惯性玩具、陀螺等 套 惯性玩具1个/中、大班,陀螺4-6个/中、大班
404 平衡类※ 平衡玩具、托盘天平等 套 平衡玩具1个/中、大班,托盘天平1个/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5 光学类 万花筒、平面镜、放大镜、三棱镜、望远镜等 套 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自制传声筒2-4个/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6 声响类 自制传声筒、瓶盖盒等材料 套 
407 电类 各类电池(干电池、锂电池)、灯泡、电线;塑料棒、纸屑等摩擦生电材料 套 电类材料1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08 小风车  个 小、中班满足1个班使用
409 发条玩具※  套 1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410 标本※ 禽类、畜类、昆虫等 套 1套/园,常见种类各1
411 模型※ 人体、牙齿等 个 1套/园,常见种类各1
412 温度计  只 1只/班
413 地球仪  个 1个/园
414 数玩具 小型计数材料(每盒100个) 套 满足1个班使用
415 形玩具 巧板、几何图形片、数形投放盒、图形镶嵌等 盒 巧板:2-3盒/班,几何图形:1套/班,数形投放盒:2-3盒/小班,图形镶嵌:2-3盒/小、中班
416 时钟玩具 钟面 个 教师用:1个/大班,幼儿用:满足一个班使用
417 测量玩具 量杯(50ml、100ml、150ml、250ml)、尺子 套 量杯:1套/园,尺子:3-5种/中、大班
418 棋、牌类※ 各类棋(跳棋、飞行棋、军棋)、儿童牌等 盒 棋类:2种/大班,牌:1套/中、大班
419 套式玩具 套人、套塔、套筒、套碗 套 4套/小、中班
420 迷宫  盒 2盒/班
五 音乐类
501 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电钢琴)  架 1架/班(四选一),有条件的可配备钢琴
多功能室配钢琴1架
502 打击乐器 铃鼓、串铃、响板、木鱼、三角铁、碰铃、哇鸣筒、双响筒、沙锤、小鼓等 套 1-2套/园,件数能满足1-2个班同时使用
六 美工类
601 剪刀 安全剪刀 把 人手1把
602 泥工板※  块 人手1块
603 调色盘  个 4-6个/班
604 笔 水彩笔、油画棒(腊笔)、毛笔 盒 毛笔数量满足一个班使用,其它人手1盒
605 泥 橡皮泥、泥等  根据需要配备
606 纸※ 书面纸、图画纸、手工折纸等 张 根据需要配备
607 画架或画板※ 画架的高度可以分低、中、高三种 块 满足1个班使用
608 颜料※ 水彩颜料、水粉颜料、墨汁等 套 根据需要配备
七 图书、挂图和卡片
701 幼儿读物  册 生均5册以上
702 教育挂图  套 满足不同年龄班需要
703 各种卡片  套 满足不同年龄班需要
八 电教类
801 收录机  台 班级数
802 电视机  台 班级数+1
803 DVD  台 班级数+1
804 计算机※  台 教师用:根据需要配备
班级教学用:1台/大、中班
805 多媒体设备(电脑、投影仪、视频展台)※  套 1 1 1
806 音响设备  套 1 1 1
807 广播系统  套 1 1 1
808 数码相机  台 1 1 1
809 摄像机※  台 1 1 1
九 玩沙玩水、种植工具类
901 玩沙设施设备 沙池,沙,沙盘、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水桶、洒水壶等 套 沙若干,玩沙玩具5-10套/园,有条件可配备沙池
902 玩水设施设备 戏水池※
适宜幼儿穿着的防水袖套、围裙、雨鞋等用具,水车、水盆、水壶、水枪等玩具 套 玩沙玩具5-10套/园,有条件可配备戏水池
903 种植工具 喷壶、小桶、儿童铁锹、小铲子等  根据需要配备
注: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3:
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材料配备
标准
教育
内容 观察认知类 操作探究类



学 动
物 动物图片3-5种(不少于30张)
动物标本3-5种(可自制)
动物仿真玩具※ 动物分类卡片3-5套(不少于50张)
 植
物 植物标本8-10个(可自制) 植物图片(根、茎、叶、花、果实等)不少于30张
 人
类 人体主要器官图片
人体主要器官模型※ 

学 沙

水  玩沙工具3-5种不少于10个(铲子、瓶子、盒子、漏斗、筛子、模具等)
配色实验材料3-5套(透明容器、三原色颜料)
沉浮实验材料若干(木质、塑料、铁质等物品)
吸水性实验材料若干(不同质地的纸、布、海绵等)
吹泡泡工具和材料5-8套
量杯※、喷水壶※、自制水车玩具※
 空


风 风的作用和危害图片或影像资料
自制风向标1个 空气实验材料:气球、大小饮料瓶、蜡烛、小皮球、塑料袋若干
充气筒1-3个、充气玩具5-8个、玻璃广口瓶6-8个
风的实验材料:扇子、小旗、各种风车玩具、风筝若干
 声
音  打击乐器1-3种(鼓、锣等)不少于10件
自制乐器材料3种不少于10件(瓶子、盒子、皮筋等)
自制电话材料若干(纸盒、毛线等)
传声筒※

学 电

磁  电的实验材料:各种型号的干电池不少于10个
导电实验材料10套(电线、小灯泡、电池等)
摩擦生电实验材料2套(尼龙布、塑料尺、纸屑等)
磁性实验材料:各种磁铁不少于10块
磁性实验材料若干(曲别针、厚度不一的纸板、塑料板等)
电动玩具※、磁性玩具※
 运


力  天平1个、陀螺10个、平衡玩具不少于5件(不倒翁、平衡鸟等)
弹性实验材料(弹簧、海绵、皮筋、松紧带等)若干
弹性玩具3—5件(弹力球、弹簧小人等)
斜坡实验材料(可调节高度、不同质地的坡面、各种球、测量长度的工具等)
桥承重实验材料(纸、塑料板、小积木等)
自制降落伞材料(手绢、长绳等)※
弹跳类运动玩具(小蹦床、羊角球、跳跳球等)※
 光

影  小镜子20个(可用铝塑板代替)、放大镜3—5个、万花筒3—5个、手电筒10个
各色透明塑料纸或塑料片若干
望远镜※、哈哈镜※



学 宇宙
概貌 宇宙星空图片 
 宇宙探索 宇宙飞船、人类探月、宇航员图片 
 太阳月亮与地球 地图、地球仪 



术 四大发明 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图片或影像资料 
 交通工具 各种交通工具及发展
史图片 各种交通工具玩具不少于15件
   
 通讯 各种通讯工具图片 各种通讯工具实物、模型或玩具5件
说明:带※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选配;本表中设备与玩教具配备目录相同的设备,在满足需要前提下,可不再重复配备。
 
附4:
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01 幼儿桌子 符合GB/T3976-2002 张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2—3张
02 幼儿椅子 符合GB/T3976-2002 把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5—10把
03 玩具柜  个 2—3个/班
04 儿童书架  个 1—2个/班
05 衣帽被褥柜  个 根据需要配备
06 幼儿床  张 按幼儿人数配备
07 水碗柜  个 1个/班
08 毛巾架  个 1个/班
09 书柜(架)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0 杂志架  架 根据需要配备
11 会议桌、椅  套 根据需要配备
12 办公桌、椅  套 根据需要配备
13 沙发(接待室用)※  张 根据需要配备
14 文件柜  个 根据需要配备
15 单人床或铺板  张 传达(警卫)室1-2张
16 计算机  台 1-2
17 打印机  台 1
18 电话机  部 根据需要配备
19 国旗旗杆  杆 1
注:1.本表不含多功能室及专用活动室所需家具,由幼儿园按功能需要配备。
2.目录中带※的为选配家具,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选配。

 
附5:
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配备数量
01 诊察桌、椅  套 1
02 药品器材柜  个 1-2
03 保健资料柜  个 1
04 流动水设施   根据实际设置
05 体重计 杠杆式或电子秤 台 1-2
06 标准对数灯光视力箱  个 1
07 观察床  个 1
08 身高计 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 台 1
09 高压消毒锅  个 1
10 移动式紫外线灯  台 1
11 常用消毒液   根据需要配备
12 常用医疗器械 针、镊子、剪刀、弯盘等 套 1-2
13 带盖方盘  个 1-2
14 敷料缸  个 1
15 敷料   根据需要配备
16 体温计  只 根据需要配备
17 手电筒  只 1
18 软皮尺  条 1
19 外用急救药品   根据需要配备
20 诊察卡  张 按幼儿园人数配
21 紫外线灯  个 1
22 听诊器  个 1
23 压舌板  个 根据需要配备
24 暖水袋  个 根据需要配备
25 氧气袋  个 1
附件3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 说明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 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第七条 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
第八条 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九条 农村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总体规划设计应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
3.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面积在冬至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的主出入口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园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幼儿园主出入口道路两边不宜摆摊设点。
    6.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和幼儿园教育的特征。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应不低于表1规定。
表1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规模
项目 3班(90人) 6班(180人) 9班(270人)
占地面积 1260 2340 3240
生均占地面积 14 13 12
    第十一条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
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种植区、直线跑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绿地率不小于30%。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卫生间。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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